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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息息相关!看翠洲社区驻点律师讲解民法典

| 【记者 沙面小e】【编辑 楚韵】 | 2020-08-18 21:27:16





近日,沙面街翠洲社区在居民议事厅举办法律进社区讲座,邀请了翠洲社区驻点律师梁凤琼详细讲解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颁布施行具有重大意义。沙面街翠洲社区表示,做好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党员要吃透民法典的精神,要依法行使职能、行使职权,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水平。


这部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现在就跟着梁律师讲解的案例,
一起来了解~



曹某在广州某银行工作,并居住银行宿舍小区内。某日,曹某上班刚走出小区门口,看见一条黑色流浪小狗,突然小黑狗扑到曹某身上,在其大腿上狠狠地咬了几口,然后就跑了。附近的居民赶紧把曹某送到医院。后经打听,该小黑狗是附近小区刘阿姨之前养过的,半年前刘阿姨把狗遗弃。曹某要求刘阿姨赔偿医疗费,刘阿姨认为小黑狗就不属于自己了,曹某被狗咬伤与自己无关,所以拒绝赔偿。


某天下班后,曹某约了同事去踢足球,在和对方球员李堂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后摔倒,导致右手小手臂粉碎性骨折,在医院做了手术,好几个月才康复。事后曹某要求李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共4万余元。


一天晚上,曹某和邻居在小区中散步时,被楼上掉下来的一砖块砸中头部,立即入院治疗,伤情经诊断为重症颅脑损伤、脑积水等,经司法鉴定构成三级伤残。事发后,数名目击者告诉警方,看到一名男童在楼顶丢砖块,砸到楼下黑色小车上;一分钟不到,这名男童又向楼下扔了一块砖块,正好砸到曹某的头部。结合现场视频、当事人陈述等,警方确定男童就是加害人。




问题一: 刘阿姨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二:曹某向李堂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4万多元,能否得到支持?



答:不能。法律确立了文体活动中,自己承担风险的原则,除非对方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问题三:曹某被楼上掉下的砖头砸到头部后,要求整栋楼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因为警方已确定男童就是加害人,该案系一般侵权责任纠纷,即谁侵权谁担责,由男童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即可。若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况下,一般由2层以上,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的其他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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