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荔湾区 > 龙津街 > 正文

居民议事会发挥作用,锦龙社区化解街坊多年家庭矛盾!

| 【记者 龙津小e】【编辑 虫虫】 | 2019-11-11 21:45:30




近日,龙津街锦龙社区居民曾姨的子女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锦龙社区居委会,锦旗上印有烫金大字“不忘初心 为民办实事”。曾姨及其子女以此表达对锦龙社区居委会的诚挚感谢。


曾姨年逾九十,身体孱弱,每个月的退休金存折交由大儿子支配,小儿子则负责照顾母亲。由于曾姨居住在小儿子家,日常费用均由小儿子支出,因此,曾姨的子女要求大儿子交出存折补贴开支。为此,龙津街锦龙社区召开了居民议事会,协调解决曾姨的家庭纠纷。




在长达2个多小时的协调会中,锦龙社区党委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耐心理清问题,以情理服人,曾姨一家也由吵闹逐渐转为和谐交谈。最后,大儿子一家愿意交回曾姨的存折。


协调会结束后,曾姨热泪盈眶地说:“感谢党委、居委的帮助,终于解决了多年的家庭矛盾。”锦龙社区党委书记梅姐回答说,“能帮您放下心头大石,我们也感到很高兴,作为一名党员,这是我应该做的。祝愿您家庭幸福,身体健康!”



律师说法


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有法律的坚实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上述案例中,虽然曾姨儿子一家将存折交还给母亲,但并不表示可以不用照料曾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赡养义务不仅仅体现在经济上供养,还包括照顾饮食起居、生病陪护和精神慰藉等行动上,即便不在一起居住也应该经常前往看望问候,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