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东漖街垃圾分类工作开罚!怎么罚?谁来罚?
| 【记者 东东】【编辑 漖漖】 | 2019-10-31 13:55:07
动真格了!
东东从东漖街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获悉,
东漖街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罚!
企业和个人未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都将受到处罚!
最高将罚五万!
针对处罚条例中街坊们容易踩雷的地方,东东给大家梳理了出来,一起来看看吧~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
2、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3、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4、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
5、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6、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7、个人违反条例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8、个人违反条例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9、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违反条例,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
餐饮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餐饮垃圾进行渣水分离;产生含油污水的,应当油水分离。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单独分类并密闭存放。
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应当将废弃果蔬菜皮粉碎、脱水预处理后,投放至有餐厨垃圾标识的收集容器内。
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违反条例,未落实渣水分离、油水分离、单独分类、 密闭存放、粉碎脱水等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