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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华法律】女子酒后意外坠亡,家属要求同饮者赔偿,昌华司法所这样调解

| 【记者 邓睆】【编辑 橙子鱼】 | 2019-08-25 14: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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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2019年1月22日下午在昌华街人民调解室,昌华司法所、昌华派出所共同参与调解了某KTV女服务员田某酒后意外坠楼死亡的赔偿纠纷。




案件回顾



1月13日晚8点,田某在KTV陪四位客人喝酒至凌晨2点多,后随一名客人暨某回家过夜。因害怕暨某家中养的狗,田某立即返身离开,在下楼的时候不幸坠楼。后暨某拨打120送往广医三院急救,其姐姐随后赶到医院并报警。14日上午10时左右,田某抢救无效死亡。田某来自贵州大山深处,家庭比较困难,事发后众多亲属情绪激动地从贵州老家赶到广州,要求荔湾区公安分局对于死者死因给个说法,同时也要求当晚一起喝酒的客人及KTV老板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35万元。经荔湾区公安分局法医解剖排除他杀,初步判定是酒后意外坠楼导致颅脑损伤引发死亡。


1月22日下午,死者父母、姐姐、堂哥等6名家属(甲方)及KTV老板、喝酒客人(乙方),共同来到昌华街人民调解室要求调解。鉴于案情比较复杂,昌华司法所高度重视,邀请了昌华街社区律师王国栋参与并给予法律专业指导。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死者死因并无异议,但在丧葬费、抚恤金、抚养费等赔偿费用的数额上始终达不成一致。依据争议的焦点,昌华司法所在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的基础上,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开展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公正公平与合情合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家属:田某已22岁,完全负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酒后意外坠楼,在法律上应负主要责任,开导劝解死者家属要合法索赔。根据《广东省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王律师对家属提出的135万元赔偿款逐条进行了对照审核,对于不符合标准或者不合理的地方逐一指出,家属表示接受意见重新商量。针对KTV老板、喝酒客人,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他们应该换位思考,毕竟一个家庭从此失去了一条鲜活的生命,从“情”字上说,希望他们尽量从经济上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从“法”字上讲,他们多次劝田某喝酒从而导致田某意识不是很清,在这种情况下暨某带其回家最后又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对田某坠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应当对田某死亡给予一定的赔偿。


通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以法情结合、换位思考的方法,最终使得双方各让一步,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乙方共同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合计人民币肆拾捌万捌仟元整,该赔偿款为一次性、终结性赔偿款,已包含国家法定的所有赔偿项目在内。甲方收到上述赔偿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在田某意外死亡事件上的任何责任。乙方以15万元现金、余额转账的方式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至此,历时一个多星期的死亡赔偿纠纷在昌华司法所、昌华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圆满解决。


律师分析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栋认为,田某在与他人共同饮酒时醉酒,失去辨别意识及自控能力,同饮者应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醒、劝阻、帮助、照顾和护送等。同饮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同饮行为对后续结果发生的影响程度。


在一方已经醉酒的情况下,同饮者仍力劝饮酒;在一方已经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同饮者没有尽到照顾、护送和通知家属的义务;明知饮酒者意识模糊暨某仍放任其自行离开,这三种情况下同饮者具有主观过错,应承担责任。



资料由昌华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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