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荔湾区 > 桥中街 > 正文

畀个说法|没有监护人的12岁男童被同龄人打伤,赔偿找谁要?

| 【记者 大坦沙岛主】【编辑 严直高】 | 2019-08-22 16:41:42


《畀个说法》栏目上线啦~

信息时报微社区e家通大坦沙岛桥中

联合桥中司法所、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

推出全新栏目《畀个说法》,

每期邀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为居民选取生活中最常碰到的案例,

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解说,

带你了解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干货满满,

快来关注我们吧


围观.gif



第一期


流浪的未成年人打伤了同龄人,赔偿找谁?

案情回顾

本月初,小王(化名)和小何(化名)同时在荔湾区桥中街河沙村一家网吧活动时发生口角,两人相约在河沙村江边打架,结果,小何在打架过程中轻微受伤。桥中派出所民警和桥中街司法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往调解,桥中街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小王和小何均为未成年人,小王便联系了监护人前来参与调解,并在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协调下表示愿意给予小何一定的赔偿。


就在小王愿意赔偿并签订补偿协议时,事情再一次陷入了僵局。小何自称是流浪儿童,今年才12岁,家人并不在身边,根据他提供的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到他的家人,派出所也无法找到其亲属。那么,小何能否自行与小王的监护人签订补偿协议呢?




桥中派出所、桥中街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在为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调(受访者供图)


桥中街司法所邀请了荔湾区桥中街驻点社区法律顾问、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美琼从法律的角度提供解决方案。




法律解决方案


小何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小何不能自行与小王的监护人签订补偿协议。但是本案小何的年龄为12岁,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如果协议涉及的金额不大,建议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见证下签订协议。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